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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
闽江学院(MinjiangUniversity,MJU),简称“闽院”,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高等院校,入选双万计划、“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及《闽江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维护教育公平,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加强和保护基础性、急需专业人才培养的原则
1.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学科门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电子信息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对上述1、2点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累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二条经高考统招录取的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总学分绩点名次在本系(院)本专业本年级前15%以内,且转出或转入人数累计未超过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等甲级以上)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
(四)藏族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优惠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确因所学专业核心知识内容与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相差极大,且由于基础差无法继续在本专业继续学习。
(五)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且本人愿意转专业后跟到下一级学习。
(六)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学科调整,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
第三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的学生转入本科一批;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转入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如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职高专、专升本与普通本科、非术科与术科之间);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三)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
(五)本系(院)本专业同年级转系(专业)累计人数已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时总人数的转入或转出规定比例以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六)在休学期间或已达退学处理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七)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四条学生转系(专业)办理程序
(一)学生转系(专业)一般每学期审批1次,各系(院)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按通知时间向教务处报送相关年级、专业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考核方式等。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审定各系(院)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并向学生公布各系(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及考核方案。
(三)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转专业申请和按规定必须提交的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填写《闽江学院转系(专业)申请表》,报送到学生所在系(院)教学秘书处。
(四)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转出系(院)负责审查,系(院)领导签注意见后送教务处汇总。系(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是否超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等。
(五)教务处根据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系(院)。转入系(院)根据已公布的方案及考核成绩,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报送到教务处学务科汇总。
(六)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审议各系(院)报送的考核结果及接收意见,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未经学校审批、发文,自行转系(专业)的均为无效。
第五条学生转系(专业)考核规定
(一)按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应接受转入系(院)的考核。各系(院)成立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系(院)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于学期结束前完成转专业考核。
(二)按第二条第三、四、五、六款的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但应提供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规定级别的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系(院)根据已审定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系(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集中讨论、研究和决定。
(三)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和择优选用。
第六条转系(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二)按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六款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所获得的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数大于(含等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同期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可编入所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足二分之一时,应编入所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三)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转学、转系(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一)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必须重新修读,但可以根据自己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情况申请部分免听。
(二)学生转专业前修读课程,与转入系(专业)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学分可根据课程性质与内容,作为校级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或本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八条其他
(一)享受某种特殊专业补贴者转入非享有特殊补贴的专业,必须退还原已享有的补贴费。
(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须补足或退还转入当年学费差额,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三)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处积极协助补订,但若教务处经努力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4级学生起实行,其他有关转专业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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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10~2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启亮扰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悄旦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键凳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有转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和报名。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70%。
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根据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录取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
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各转出学院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12教育网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
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教〔2009〕88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12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12教育网:www.380812.com闽江海峡学院录取分数线477分。闽江海峡学院录取分数线477分就可以去自己想去的专业。闽江学院海峡学院是闽江学院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实践大学合作,经福建省教育厅严格评估,于2009年5月唯一获得批准的闽台高校本科层面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闽江学院怎么样(闽江学院是几本)首先,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闽江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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