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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条件

2024-10-02 05:31:00 | 12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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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条件

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3年 广东 海洋大学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 工作 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与普通类招生委员会为同一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及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参照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和非美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非美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在规定计划投放时,必须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艺术文(历史),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则文理(历史、物理)兼招。

第二十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生 高考 报名的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第六章  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第二十一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考试报考方法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以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 志愿 ,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分数相同且无排位的,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四种动态排名方式之一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具体以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新生 入校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报到注册前,先按通知缴纳专业 学费 ;回校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900-1700元/学年(最终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入住 宿舍 收费价格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设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设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 资助。当年考入的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五)设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 就业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六)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七)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八)设立社会类奖助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奖助学金。

(九)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的一次性临时性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吕老师 12教育网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条件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条件

答:


二、报考条件


1.舞蹈表演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1)在 2016 年 12 月完成 2017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本专业只招收普通高考音乐类考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 D 级及其以上等级。


2.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1)在 2017 年 2 月 20 日前完成 2017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2)在中职学校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直接相关 。


(3)必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B 级以上(含 B 级)证书。


三、报考安排


1.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 2017 年 2 月 15 - 20 日。(请咨询所在学校或所在地教育局的招生办公室 )


2.我校现场报名时间:2017 年 2 月 21 - 25 日。


四、考试安排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完成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考核。不另设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条件。

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条件

肇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12教育网(https://www.380812.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肇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编: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肇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A类;专科:第三批A类。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广东省专科批次、省外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不含艺术、体育)各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术科统考并达到省划定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特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各专业总分计算比例如下: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以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专业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5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

1.本科学费:文科类专业3800元,理科类(含外语、体育)专业43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8000-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8000元。2.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4500元,理科类(含外语)专业55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学生根据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250-360元。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家陈熹先生资助 100万元港币设立"陈熹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大学三年级各班学习成绩优秀并排名第一的学生。

7.香港福慧爱心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爱心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4000元。

8.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

由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助学金,每年提供6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奖助2000元,每年奖助 30人。

9.羊城晚报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通过《羊城晚报》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真:0758-2716585

电子邮箱:zqxyzsb @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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